2日,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铅山县胡某宇事件调查情况,并公布了三段视频,回应公众关于尸体发现情况、录音笔检验鉴定情况、搜寻情况的关切。
【资料图】
尸体发现地是不是第一现场?
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胡满松介绍,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尸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粮库占地面积92亩,内有仓库、宿舍等建筑20栋,建筑物占地8000余平方米,四周用红石砌成围墙,高度约5米。围墙外侧平整,内侧形成阶梯状。
中心现场位于粮库院内北部洼地竹树杂林中,洼地高低落差约6.3米,竹树杂林呈不规则狭长条形,面积约9300平方米。中心现场北面是东西走向的围墙,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5米,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树木高于围墙。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树干直径约11厘米,胡某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悬挂点距离地面4.5米,与围墙顶端垂直距离0.61米。
尸体上身穿黑白相间的连帽运动服,前后反穿,下身穿黑色运动长裤,双脚穿深色袜子。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尸体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尸体下方地面发现两只白色高帮帆布鞋,鞋上均无鞋带且落有较多枯叶。左鞋内侧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绿色苔藓,右鞋内侧鞋尖部有苔藓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积绿色苔藓。经检验鉴定,与围墙内侧生长的苔藓一致。
现场勘查发现,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拖拽痕迹。
录音笔里有什么内容?
经现场勘查,在靠近尸体头部的围墙内侧红石凸出部位,发现黑色录音笔一支。
据发布会通报,经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录音笔内音频文件进行恢复,与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语音进行声纹比对,结合调查情况,确定在现场提取封存的录音笔系胡某宇持有使用。通过综合分析,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篡改情况。2022年10月14日17时40分、23时08分胡某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
胡满松介绍,10月14日17时40分,胡某宇站在宿舍五楼阳台上试图跳楼,犹豫未决。录音显示胡某宇说:“真站到这里,反倒是有点紧张了,心脏在狂跳,说实话没有理由,只是觉得没意义,如果真跳下去了会怎样,不确定,跳下去了应该也没人发现,现在至少不会发现,以后,过了几天肯定还是会发现的,刚刚又不跳,哎,我真的想跳了……不想,我应该是不想。”23时08分录音显示,胡某宇再次表达自杀意愿:“已经没有意义了,快零点了,干脆再等一下,直接去死吧,可以的,因为我今天已经有点不清楚了。现在我好想去死,感觉已经没有意义了。”
为何100多天才被发现?
“事件发生后,我们组织力量围绕学校周边划定了589亩的野外公共山林区域,进行了细致搜索;对校外区域涉及单位、居民区的,采取了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搜寻,并发动单位、居民自行排查,此外还使用热成像无人机对该片区域进行搜寻,未见异常。发现尸体的粮库所在位置与589亩的野外公共山林区邻近,与致远中学胡某宇宿舍直线距离226米,步行距离约400米。”胡满松说。
发现尸体的粮库占地面积92亩,围墙高约5米,内部主要区域装有视频监控,门口有门卫24小时值守并养有护院犬,未经许可禁止进入,民警先后于2022年10月20日、21日,11月26日、27日开展四次搜寻,对粮库进行了走访,并对全部建筑物内部开展了搜寻,也对粮库旁的玻璃厂废弃厂房进行了搜寻,但胡某宇尸体缢吊地点位于院内约9300平方米树林区域内,未搜寻到位。
2022年11月27日下午搜寻时,民警在完成该单位内东北侧废弃宿舍搜寻工作后,前往事发现场附近的树林洼地时,该区域植被茂密,未发现异常情况,就没有继续深入搜寻,而是要求该单位继续开展自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以上情况,说明我们工作还存在不足,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工作。”胡满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