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6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国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建设,被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处罚。

青岛国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劲松三路以东、规划同德路以北、依山半岛小区以南建设的青岛河马石(经济发展)预留地项目,虽已取得建字[37020020211208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或备案,擅自开工建设3号楼和5号楼商业部分,上述建设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在开工前和建筑基础施工完成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分别进行验线,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后,方可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规定。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建设单位和个人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开工或者继续施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拟责令青岛国泰大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违法建设,九十日内改正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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