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2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青岛中润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德汽车公司”) 未按照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接受询问,此后又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接受询问,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中润德汽车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15000元。

据悉,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前,于2021年12月16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城人社监询字[2021]第C309号),要求中润德汽车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提供材料并接受询问,但中润德汽车公司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接受询问。

中润德汽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2月27日对中润德汽车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城人社监令字[2021]第X104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提供材料并接受询问,但中润德汽车公司至今未按要求整改。

中润德汽车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被调查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的; (二)被调查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用人单位未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工资支付表或者提供的工资支付表记载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依据该条例,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月27日,依法对中润德汽车公司下达了青城人社监罚决字〔2022〕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0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中润德汽车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29日,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五金、日用百货、塑料制品、钢材、水泥,汽车品牌代理;售后服务;汽车美容、装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此事,信网多次试图联系到中润德汽车公司,但信网多次拨打该司预留的企业联系方式,均为急促拨号声,无人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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