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8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山东顺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被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
2021年9月29日,2名游客在携程平台和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济南+泰安+曲阜+青岛4日3晚跟团游”包价旅游合同。该合同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0载有本产品由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代理招徕,委托社为山东顺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的旅游服务和操作由委托社提供。
经查明,山东顺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在未征得2名游客的同意情况下将游客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业务委托给济南康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青岛夏日风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需要将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委托给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并签订委托接待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山东顺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的规定,同时考虑到案发后山东顺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涉及旅游者2人,符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9条轻微阶次“旅游者10人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山东顺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