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8日讯(记者 赵宝辉)“鞋子尺码小了我想换一双,怎么还让我补30元差价?”刘先生向信网反映称,今年1月20日,他在阿龟运动正品店购买了一双运动鞋,由于尺码不合适随即要求店家换货,但对方以涨价为由要求刘先生再交纳30元后才肯处理。这让顾客难以理解店家的做法,“你涨价跟我什么关系,毕竟我当时是按原价购买的。” 阿龟运动正品店并未正面回应此事。

1月20日,刘先生在家里翻腾着鞋柜,打算穿一双运动鞋出门运动一下,但找来找去发现都是以前的旧鞋,再加上款式也不太新颖,便萌生了重新买一双的想法。在比较了多家店铺后,刘先生最后在阿龟运动正品店相中了一双449元的运动鞋。

购买到了让自己中意的商品,原本让刘先生很开心,没想到回家试了鞋子后,却发现尺码不太合适,“鞋子太小太痩了,走起路夹脚,穿起来很不舒服。”刘先生觉得鞋子才刚买还能换,于是当天他又找到阿龟运动正品店要求更换其他尺码的鞋子,却被店方告知这双鞋已经变成了479元,需要交纳30元差价,对此消费者感到很是不满,“我购买的时候就已经将钱付过去了,也就意味着已经结束了购买关系,怎么我要换的时候又管我要钱?” 对于店方的做法,刘先生提出了不满。他认为,店家此举侵犯了他的消费者权益。

针对刘先生面临的问题,信网根据其提供的电话多次尝试联系阿龟运动正品店赵先生,但对方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随后,信网就此事咨询了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刘先生的确已经投诉至了市场监管部门,他们也接到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事的转办通知,经过落实,此事已解决完毕。“经对此事调查,我们现在核实到商家自始至终都未妥协,执意要求顾客补完差价后才能给换货。经过双方协商,商家已经为刘先生退货退款。”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尹虹律师评析,消费者若更换产品需补差价,建议和卖家协商解决,若卖家不同意,可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工商局投诉。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但如果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尹虹认为,在这件事情上,消费者与商家实际上已经结束了交易,“换鞋”是属于售后的一种,所以商家要求消费者补差价是存在一定不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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