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8日讯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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