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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12月14日讯(记者 李鑫邦)李先生是音乐剧的资深观众,无论在何地举办,只要有时间,自己就会飞到相应的城市“享受”一番。12月5日,他在大麦网购买了两张“我在时间尽头等你上海站”的门票,但是下单没多久,因为工作等原因无法前往现场,无奈之下便想申请退票,但是平台方却直接拒绝。大麦网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在购票须知中已经标注“不支持退”等字样,此外,演出票品不同于可循环销售的普通商品,所以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换。
李先生买的这场演出是12月22日在上海举行的,他提前安排了自己的工作,就是为了这一天能到现场看自己喜欢的音乐剧。可计划赶上不上变化快,一通工作电话让他去看演出的计划泡了汤。就在李先生准备退票时,他却在大麦网上找不到任何有关的入口,询问客服才知道大麦网对演出的退改票制度是“一经售出,不可退票”。
但李先生认为,自己申请退票时距离演出还有一段时间,退票不会影响二次销售,平台方没有理由拒绝退票。
面对李先生提出的问题,信网联系了大麦网的客服,其工作人员表示,无法退票这一规则是由演出票品的特殊性和时效性决定的,而且演出票品不同于可循环销售的普通商品,所以也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换,“这些规则在购票须知中都已经明确说明了。”
信网在大麦网该场次音乐剧的购票须知也看到了这样的规定: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故不支持退换。此外,该场次的演出为实名购票。信网注意到,在该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中,无论是音乐剧、话剧还是音乐节等演出,都标注着“不支持退”等字样。
一位从事演艺行业的业内人士告诉信网,演出门票不支持退款已经是行业的普遍规则,“此类票品确实比较特殊,演出票的时间和数量都有限制,一方面要维护演出市场的利益,若存在囤票然后临演前退票的情况,那势必会对演出市场造成冲击。另一方面,目前票务代理平台十分繁多,若退票数量庞大,将牵扯到多方代理商的利益。”
那么这一行业的普遍规则又是否合规呢?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电影、演唱会门票等特殊商品的退换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也在逐步完善,“例如去年中旬,曾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时发现,有售票公司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存在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情况,因此做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经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这四种例外商品之外,其他网购商品均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该平台提供的音乐剧门票是为了生活所需的消费型需求,应属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网购商品范畴,若不影响平台的二次销售,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其退票,而平台方也应予以退换。”此外,对于售票平台提出的“不支持退”等规则,郭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此类格式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了出售方的责任,属于单方面制定的无效条款,可视为霸王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并没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可以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