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9日讯(记者 谷正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这是广告法里对房地产广告的硬性规定,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会特别规避和注意的。近日信网接到市民杨女士反映,双利东旭·未来城项目在一篇地产广告软文中出现类似表述,用“从项目开车约3分钟至银盛泰立交桥,可转青银高速、快速通达省内外”的说法来体现项目的优越位置。

双利东旭·未来城项目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天河路77号,预计在2022年开盘,开发商是青岛东鼎鼎泰置业有限公司。热心市民杨女士向信网反映,2021年12月11日,未来城在某网站房产家居频道上发布了一篇标题为《大交通时代 青岛未来之城,擎动城市脉络》的推广软文,文章在表述未来城项目交通便捷时写到:“从项目开车约3分钟至银盛泰立交桥,可转青银高速、快速通达省内外。”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是不允许“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来源:受访者)

信网就文章表述问题致电双利·东旭未来城售楼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将情况汇报给了负责人丁经理,丁经理表示:“我已经记录了这个情况,马上让相关工作人员调整说辞,感谢热心市民的帮助,今后公司一定会避免发生此类问题。”

随后,信网将这一情况反映至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该情况,之后会转办至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文章内容进行检索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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