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28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即墨市龙山黄酒厂锅炉房内,正在使用的锅炉安全防护压力表无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即墨市龙山黄酒厂进行了处罚,罚款1000元。

据悉,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11月5日,对即墨市龙山黄酒厂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该酒厂锅炉房内正在使用的锅炉安全防护压力表无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即墨市龙山黄酒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定的特种设备仪表仪器的违法行为。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二款第2项 规定,于12月21日,依法对即墨市龙山黄酒厂下达了青即市监处罚〔2021〕10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即墨市龙山黄酒厂成立于2006年6月6日,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黄酒(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即墨市龙山黄酒厂。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称他不了解情况,需要向其他同事落实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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