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快培养适应山东省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办法》规定,从2022年起,从全省各类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中,每2年培养选拔不超过100名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生产经营等一线工作,同时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认定为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

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享受一次性津贴2万元。当年认定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津贴于次年发放。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作为山东省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管理,可申领“山东惠才卡”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经认定并取得“山东惠才卡”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有关政策待遇。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企业在聘的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评聘到特级技师岗位,按照企业正高级工程师兑现工资待遇,并在人才服务、政策支持以及参与社会事务等方面,与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山东省还鼓励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建立“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站)”,为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在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提供平台。支持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企)业及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能革新、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教学科研等项目。《办法》提出,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在申请科研项目、申报新技术推广应用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给予支持。

同时,《办法》明确了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的职责和义务。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要积极开展技术技能融合性研究,参与产学研协同攻关;发挥技术技能优势,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技能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操作、技术工艺等方面难题;积极参加行业性、区域性技术技能交流会议、演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新成果和具有特色的生产工艺规程、技能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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