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月19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国新利海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利海产食品”) 生产的即食海蜇丝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国新利海产食品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并处国新利海产食品罚款人民币64900元。

据悉,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委托抽样检验,由国新利海产食品生产的即食海蜇丝。检测报告显示,被检查的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国新利海产食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该条例,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月10日,依法对国新利海产食品下达了青城市监处字〔2021〕4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并处国新利海产食品罚款人民币64900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国新利海产食品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包括其他水产加工品(生食水产品 即食海蜇Q/GXL0001S);食品生产、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批发:鲜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国新利海产食品。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需要向其他同事落实后再给信网答复。截止到发稿,信网未收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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