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9日讯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处罚。
2021年11月29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渭河路777号的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对青岛恒源热电有限公司处以132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