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年新春首个工作日,上海为企业送出“政策礼包”。2月7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关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简化企业多平台信用修复手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合理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等10项实用举措。

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营者在守信方面出现了“无心之失”,亟待尽快恢复商誉。然而实际操作中,相关法规规章只有原则性规定,对于修复期限、情形、条件、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处长海文表示,这导致一些失信情节较轻微或“悔过”表现良好的经营者遭遇“一刀切”,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的时间较长,无法尽快修复信用,影响后续健康发展。此次发布的措施细化了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规则。

注册在普陀区的某文化传媒公司今年初遭遇一场虚惊,由于经办人员失误,导致填报年报时,错将营业外收入算入营业收入,虽只是轻微差异,却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风险。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信用修复政策,立即指导经营者修改年报信息,经企业证明没有主观过错,未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监管部门没有等我们犯错,而是跨前一步,帮助我们。”该文化传媒公司负责人表示,相比一罚了之,这更能鞭策经营者“爱惜自己的羽毛”,要对得起这份厚重的信任。

《若干措施》公布后,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以外,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1年,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企业,上海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及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解除相关约束措施。

“亡羊补牢”不如事前干预,记者注意到,《若干措施》中提出了一系列事前举措,帮经营者“排雷”,避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比如,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避免企业多头报送年报,实现企业一次申报、部门数据共享。

不良信用记录如何缩短公示期,也在《若干措施》中明确:对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支持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请信用修复。(裴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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