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金融业务“无照驾驶”,仍是今年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撰文表示,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金融产品是“专卖品”,不是任意机构都可以卖的,不是想卖给谁就卖给谁的,也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大V”通过社交媒体带货销售金融产品必须持牌,否则属非法金融活动。

此番表态再次明确了对金融业务“无照驾驶”的强监管态度,为无照经营、打擦边球经营、违法经营敲响警钟。

2021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加大对非法金融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再次提出,“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连续两年对此项工作作出部署,说明打击金融“无照驾驶”任务很重,也很迫切。

当前,金融领域数字化发展较快,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扩大了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了金融服务效率。但值得警惕的是,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动传播范围更广、速度更快、规制难度更大。

同时,孙天琦表示,部分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在未取得境内相关牌照、仅持有境外牌照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向境内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投资服务,应认定为在我国境内“无照驾驶”,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目前,“无照驾驶”的非法跨境金融服务主要包含跨境开立银行账户等银行服务、跨境证券投资服务、跨境销售保险、跨境支付服务、跨境比特币和ICO交易服务、跨境外汇保证金交易等。

实际上,对于跨境金融服务,监管层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已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必须持境内相关牌照合法合规经营;而对于境内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未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务,境外机构不得在境内经营。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行业对经济和社会安全稳定影响极大,必须坚守基本规矩,恪守持牌经营的基本原则,严禁“无照驾驶”。对任何违法违规开展实质属于金融的经营活动,都要果断采取措施,及时铲除风险滋生的土壤。

数字经济条件下,金融牌照的地域边界和客群边界的实现,需要监管部门下功夫。功能监管要落地,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不归我管”,人在“阵地”在。打击互联网平台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打早”“打小”,因为互联网上的散播、扩张速度很快。如果事前反应慢、事后被动处置,那么事后处置的公共资金的成本,个人消费者、个人投资者的财务成本,以及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资源耗费等成本将会很大。对于违法违规、非法金融活动必须重罚,严格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十四五”时期,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大门会越开越大,但金融开放不等于无准入要求、不等于无监管规矩。因此,在开放的同时,更应重视防范金融风险,不仅要防范“有照驾驶”中的“违规驾驶”,更要坚持准入管理,严禁“无照驾驶”。(安宁)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