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专项监测工作由河南省药监局组织,河南省药品评价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通知要求,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注册人、备案人风险监测、评价和控制能力,及时有效防范化妆品面市后风险;以专项监测为抓手,通过数据分析、文献检索、标签标识对比、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充分掌握染发类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成分及其风险点;将监管工作和监测工作相结合、专项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把通过核对销售包装图片和注册备案信息发现资质存疑的化妆品列为重点关注产品,全面排查市面上的违法违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