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水淡化工程分布在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9个沿海省市。海水淡化水的主要用途以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为主。同时,沿海核电、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海水冷却用水量稳步增长。2021年全国海水冷却用水量1775.07亿吨,比2020年增加了76.93亿吨。
2021年,新发布海水利用标准9项,包括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5项。我国主持制定的首个海水淡化领域ISO国际标准《海洋技术-反渗透海水淡化产品水水质-市政供水指南》(ISO 23446:2021)正式出版。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实施《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对“十四五”海水淡化利用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做出安排。海水淡化作为重要内容被纳入“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业绿色发展等规划以及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21年)中。天津、河北、山东、江苏等沿海省市出台相关规划、计划、政策,鼓励促进当地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海水淡化在沿海供水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