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2月15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获悉,青岛万方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再生资源公司”) 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就已全部建成投产,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万方再生资源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932812元。
据悉,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2日,对万方再生资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正在进行生产。经查,万方再生资源公司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于2019年6月全部建成投产,但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
万方再生资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于1月27日,依法对万方再生资源公司下达了青环西新罚字〔2021〕402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32812元。
据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万方再生资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22日,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轮胎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此事,万方再生资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认可该处罚,目前该司已将罚款缴纳,但对于事发具体原因不清楚,也不方便让了解情况的同事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