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激励是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砝码”。记者日前获悉,2021年山东全省共有5681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薪酬激励政策,比上一年度增加77.6%。其中,绩效工资倾斜3836名,实行年薪制367名、实行协议工资制685名、实行项目工资制793名。

35岁的胡琼政教授是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18年引进的人才,2018年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专家。“学校不仅提供3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还将我纳入年薪制高层次人才管理,提供了有竞争力的年薪。”胡琼政说,这些举措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热情。现在,胡琼政带领的团队成员已有8人,在小分子药物筛选研究方向取得了重要进展。

“我们坚持分级分类,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年薪制又分为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效益年薪根据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人事处处长李艳介绍说,目前,该校(院)有40余名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每年给予30万元以上、最高百万元的年薪薪酬激励。

“‘干好干坏一个样’,既影响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的活力,还容易造成人才流失。”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梅建华表示,近年来,山东强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构建多层次的激励体系。

据介绍,山东省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主要有四种模式,即绩效工资倾斜、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在具体实践中,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享受薪酬激励的 “十强”产业、乡村振兴、海洋强省以及创新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占比达到90%。突出“实绩”导向,更加注重各类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一些行业涌现的“专才”“怪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真正让能力、业绩“说了算”。

同时,积极推行分类薪酬激励政策,让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才享受不同的薪酬倾斜条件和标准。努力提高薪酬激励的针对性、灵活性。(田国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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